湖南省学前教育学会会员管理办法
发布时间:2021-12-08 15:15 栏目:省学会资料 阅读(1480) 评分:0.00(0次评分)
为了规范湖南省学前教育学会(以下简称省学会)会员管理工作,根据民政部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3号)和《湖南省学前教育学会章程》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章 团体会员
第一条 自愿参加本会,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以申请以团体会员身份加入学会:
1.市(州)、县(区)学前教育学会(协会)或教育学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。
2.高等院校或学前教育系,师范专科学校和中等幼师学校,高职、中职学前教育系(专业),学前教育科研机构。
3.学前教育机构(幼儿园、幼教集团、托幼机构等)。
4.热心学前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。
5.长沙师院为本会及其秘书处(长)挂靠单位。
第二条 团体会员入会程序:
1.登录省学前教育学会官方网站www.06yxh.com,点击“省学会服务”——点击“省学会资料和申请入会”——填写相关信息。
2.省学会秘书处审核后缴纳会费。
3.秘书处出示《关于确认省学会职务身份函》或会员证。
第三条 团体会员需缴纳会费,会费标准如下(元/年):
第二章 个人会员
第四条 自愿参加本会,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以申请作为个人会员申请加入学会:
1.从事学前教育及相关研究,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。
2.学前教育机构园长、具有3年以上教龄的优秀教保人员。
3.热心学前教育事业,做出一定成绩的教育行政管理人员。
4.热心学前教育事业,为学前教育做出一定贡献的社会人士。
第五条 个人会员入会程序:
1.登录省学前教育学会官方网站www.06yxh.com,点击“省学会服务”——点击“省学会资料和申请入会”——填写相关信息。
2.省学会秘书处审核通过。
3.省学会颁发《湖南省学前教育学会个人会员证书》。
第六条 个人会员每5年缴纳一次会费,合计200元,入会时一次缴纳。
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
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:
1.享有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,理事推荐权。即会员可以推荐或自荐为下一届学会理事候选人,秘书处收集推荐/自荐表后。经上届负责人(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)协商提名、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后,提交理事会审议推选的下届负责人、常务理事、理事候选人名单,再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和选举产生。各职务基本要求:
(1)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应属于学前教育专业人士或长期从事学前教育,具有教育学或心理学高级技术职务、在学前教育领域内有较大影响,有一定的管理能力。会长、副会长年龄不超过70岁,秘书长年龄不超过60岁。
(2)常务理事、理事,热心学前教育事业,积极参加省学会活动。
2.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,包括申报课题、获得指导、参与教研与培训,以及论文评比、活动竞赛等。
3.对团体会员:
⑴优先聘请专家、学者前往现场指导;
⑵优先选送其教师到国内外考察,优先安排参加省学会举办的各类师资培训和科研活动;
⑶优先推荐学前教育专业优秀毕业生充实其师资队伍;
⑷免费赠送《湖南学前教育》杂志,免费下载、浏览省学会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“幼学汇”上的内容;
⑸优先申请专家,指导立项学前教育科研课题,指导申报学前教育科研成果;
4.会员可优先在《湖南学前教育》杂志、“幼学汇”网站等媒体上宣传。
5.对本会工作有批评、建议和监督权。
6.退会自由。
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:
1.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。
2.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信誉,不以本会名义从事与本会宗旨相违背的活动。
3.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。
4.按规定交纳会费。
5.与本会交流业务信息。
第四章 会员的退会与除名
第九条 会员退会应提交书面申请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处理好遗留问题,并交回会员证。
第十条 会长(挂靠单位)、副会长、常务理事、理事单位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,将暂停享受省学会给予的相关权益;如果两年不缴纳会费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一条 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及其他违法行为,经常务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省学会理事会。
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省学会会长会议于10月**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2023年10月起实施。
湖南省学前教育学会
2023年10月